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如何操作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流程是什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发布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成的,对新房给予补偿,应拆而未拆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成的,应立即停止建设,具体补偿金额可协商约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对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部分,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征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单价合并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本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3)被拆迁房屋评估选择置换法的,按照置换单价合并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基准价格和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未撤销对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的补偿安置;
(一)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在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单价合并成新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居民申请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在宅基地上申请新建住房。原则应该是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为拆迁而降低。
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当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过渡期内的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