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我国繁荣经济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公司大部分是股份制公司,一个公司内部组成了许多股东。 股东对公司拥有多项权利,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是股东的两大诉权。 那么,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以下编辑会详细回答。
一.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1、发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为股东的个人权利和股东的公司权利两大类。 股东的个人权利是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和实现的权利,例如分配权利、购买股票的权利、要求记录投票的权利等。 股东性权利是指股东无法单独实现的、与公司发展密切相关的权利,如投资收益权等。 根据与公司成员的合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进行决议的权利。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自身受到侵害导致股东的公司权利间接受到损害。 只有公司因法定理由未被起诉,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
股东派生诉讼诉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愉快和违法行为的权利,应当是共益权,但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自身利益提起的诉讼,即使诉讼成功,股东通过诉讼获得的利益也不属于公司。 因此,该诉权本质上是一种自利权。
3、诉权依据不同
提起派生诉讼的依据具有二元性,即一方面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来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来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的地位。 两者缺一不可。 其中,前者是所有股东享有的股东权的应有之义,后者只有在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满足后才能发生。 直接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一元化的,直接诉讼的提起权只能来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和股东个人是侵权行为的受害者,而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原告股东虽然诉权的目的是公司利益,但在间接维护自身利益的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不是公司整体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只有形式上的诉权,而实质上的诉权属于公司。 即形式上的诉权和实质性上的诉权是相互分离的。 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也应归于公司而不是原告股东。 原告股东败诉,不仅原告股东承担该案诉讼费用,该案判决对公司产生既判力,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机关也不得就同一理由直接向公司提起诉讼。 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享有的形式上的诉权和实质性上的诉权是一体的,无论原告股东胜诉还是败诉,一切利与弊都归原告股东,而不是其持有股份的公司
在这里可以看出一家公司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股东的利益。 股东发现损害公司行为的,可以利用手中的派生诉讼为公司权益提起诉讼。 涉及股东个人权益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