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该如何维权?
1、面临非法入侵威胁时,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扣留送达证明。
2、如有侵权,立即报警求助。
3、被侵害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4、及时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公安机关行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房地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拆除养殖场前,行政机关和养殖场所有人应当就赔偿情况达成一致。 具体强拆情况要按照行政机关相关规定进行,避免矛盾和纠纷。 当事人对有关情况有异议的,也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进行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