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关于强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规定》年充分考虑了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中,可以通过四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1、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当事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4、行政机关在执行中有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
二、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认真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4、强制拆迁的,还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被拆迁人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被拆除房屋的举证公证规定。 也就是说,在政府出具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之前,被拆除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已经完成。 实践中,均在取得行政强制迁离决定书后,在实施行政强制迁离前完成了此项公证工作。
三、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立即报警,督促警方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地,面对拆迁,很多当事人情绪激动,容易动武、肢体冲突、血案。 认为这种方式,一是不能获得当事人希望达到的争取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不建议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 警方接到市民报警后,有义务向警方自首。 如果警察不到达现场阻止非法占有行为,就是不作为。 因故不能到达现场的,当事人可以事后向县公安局书面举报,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是随机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督促警方立案调查。
以上是法网小编详细介绍的最高院强拆相关规定的内容。 强制拆除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法定的可强制拆除情形。 拆迁工作中应尽量避免强制拆除,尽量与被拆除房屋协商处理。 此外,如有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