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
据法网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如下。
1 .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 .经法院立案审查作出的拆迁决定,应当由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依法取得裁决权限的部门作出。
3 .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程序。
4 .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迁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5 .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审查。
遇到拆迁时,应当明确拆迁中的拆迁手续是否合法。 如果是不合法被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一定会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方便事后救济维权。
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性质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性质是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撤诉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撤诉。 ”从违法建筑查处到强制拆迁的过程中,一般分为四种行为。 即违法建筑认定的限期拆除决定行为、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公告或者举报行为、作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决定的行为和实施阶段的强制拆除事实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