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 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住宅、交通运输用地,将用于拆迁安置房、道路等项目建设,符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百福路两侧、铁骑山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傅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大道以南、天一仁和智慧之城以东、院后社区以西 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正阳东路以南、铁骑山路以北、王沙路以西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纸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鲁商泰晤士小镇 1 期 A 组团以东、王沙路以南、盛世美 居以西两侧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吴贾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松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百福路以东、千禧国际村以南、金沙湖广场以北区域内 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傅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超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西起规划海月路、东至棘洪滩和红岛街道交界线、田海路以北、青连铁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前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后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后韩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 74 号)公布的青岛市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 每亩 12.5 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10.7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 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标准的批复》(青土资房字〔2018〕9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由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 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 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 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拟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批次拟征 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 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