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城管强制拆迁执法文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管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征迁监理网(www.zmdlr120.com),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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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建筑工程介绍?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执法,那么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于××路(街、巷)××号,或者x镇x村x组(自然村)x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
3.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和验收
1.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2.拆违行动结束后,实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门或乡镇应通知县(区)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
(八)结案归档
违法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法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城管执法局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将强制拆除文书资料整理,写出结案报告,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卷宗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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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除违建的房屋需要证书吗!
城管拆除违建的房屋当然是需要法律文书(证书)的。
首先必须有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已经奏效。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如陈述申辩成立,则不予强制执行,如陈述申辩不成立且当事人仍不自动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机关能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由上述可知,关于城管强拆违建,《行政强制法》限定了严格的流程,然而现实中,很多城管强拆却无严格遵守法定的流程,因而隶属违法强拆。违背法定流程的强拆做法就是违法做法,对于违法的强拆做法,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法
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一般需要哪些程序
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程序如下:
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
扩展资料:
规划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参考资料:
城市管理-百度百科
违章建筑-百度百科
两违建筑-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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