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拆迁 > 强制拆迁 > 正文

强制拆迁补助,拆迁 补贴

很多朋友对强制拆迁补助,以及拆迁 补贴不是很了解,公道征地拆迁网编辑整理了关于强制拆迁补助,以及拆迁 补贴的法律知识,希望给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法典

强拆房屋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1、房屋价值的损失。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勿因过了时效而失去了胜诉权。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违建拆除有补偿吗,强拆有赔偿吗

违建拆除是不予补偿的;但是如果违建被强拆,根据现行司法实践是可以获得部分赔偿的。赔偿的部分包括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的成本以及因为发强拆而造成的损失;被强拆的违建房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房子被强拆后怎么补偿

土房子被强拆应对被拆迁人受侵害的财产权益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被埋物品的损失、临时安置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等确认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农村危房强拆有补助吗

农村危房强拆有补偿,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实施农村脱贫攻坚工程的一项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策划,由各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1.4万元

强制拆迁补助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拆迁 补贴、强制拆迁补助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拆迁维权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是征拆监理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且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咨询我们客服反馈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zmdlr120.com/legal/27302.html

相关推荐

小产权房强制拆迁,小产权房遇到政府强制拆除怎么办?

今天给各位分享小产权房强制拆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小产权房遇到政府强制拆除怎么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征迁监理网(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小产权房拆迁有赔偿吗2、小产权房子拆迁了是怎么赔偿的3、小产权房拆除有补偿吗4、购买小产权的房子,如果拆迁,会有拆迁补偿费吗5、在北京通州区买的小产权的房子,拆迁是怎...

强制拆迁2023-02-1776

中纪委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房屋拆迁违规

以下内容信息是由(征迁监理网是小编为大家从网络上收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本文目录一览:1、拆迁人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2、强制暴力拆迁是否构成犯罪3、强制拆迁属于违法吗?4、强制拆迁涉嫌哪些罪拆迁人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一、拆迁人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拆迁人违法强拆不一定构成犯罪,若是被...

强制拆迁2023-02-1776

拆迁强制评估合法吗,拆迁评估不合理

以下内容信息是由(征迁监理网是小编为大家从网络上收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本文目录一览:1、拆迁房屋评估拆迁房屋纠纷2、利用他人财产评估拆迁费属于违法吗?3、房屋拆迁可以强制执行吗拆迁房屋评估拆迁房屋纠纷拆迁房屋是出现的一些纠纷多,很多人在接到房屋拆迁通知后被动的等待下达...

强制拆迁2023-02-1776

包含上犹强制拆迁的词条

很多朋友对上犹强制拆迁,以及不是很了解,公道征地拆迁网编辑整理了关于上犹强制拆迁,以及的法律知识,希望给您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拆迁怎么进行强制拆迁2、强制拆迁怎么处理3、上犹南塘村会不会拆迁4、请问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上丰村(飞地工业园)农...

强制拆迁2022-12-0376

强制拆迁镇,违法强制拆迁

今天给各位分享强制拆迁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违法强制拆迁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镇政府有权强制拆除房屋吗2、强制拆迁什么情况可以依法执行3...

强制拆迁2022-12-0376

依法强制拆迁的流程,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很多朋友对依法强制拆迁的流程,以及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不是很了解,公道征地拆迁网编辑整理了关于依法强制拆迁的流程,以及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法律知识,希望给您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强制拆迁的具体流程2、违建强拆执法流程是什么3、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程序...

强制拆迁2022-12-0376

征地拆迁强制拆迁要拍照吗,征地拆迁都要调航拍图吗

很多朋友对征地拆迁强制拆迁要拍照吗,以及征地拆迁都要调航拍图吗不是很了解,公道征地拆迁网编辑整理了关于征地拆迁强制拆迁要拍照吗,以及征地拆迁都要调航拍图吗的法律知识,希望给您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农村房屋在征收前上面会下来拍照取证嘛2、在公共场合拍摄是合法的吗?今天有关部门要强行拆迁,我把这种行为记录下来,拍摄取证,合法吗...

强制拆迁2022-12-0376

强制拆迁判多久,房屋被强拆诉讼期多久

今天给各位分享强制拆迁判多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被强拆诉讼期多久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违反拆迁法是否构成强制拆迁罪2、房屋强拆一般是多久?3、强制拆迁涉嫌哪些罪违反拆迁法是否...

强制拆迁2022-12-0376

强制拆迁补助,拆迁 补贴

很多朋友对强制拆迁补助,以及拆迁补贴不是很了解,公道征地拆迁网编辑整理了关于强制拆迁补助,以及拆迁补贴的法律知识,希望给您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2、强拆房屋如何赔偿3、违建拆除有补偿吗,强拆有赔偿吗4、房子被强拆后怎么补偿5、农村危房强拆有补助吗《中华人民共和...

强制拆迁2022-12-0376

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强制拆迁怎么处理最合理

今天给各位分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强制拆迁怎么处理最合理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强制拆迁怎么处理2、想强制拆迁办房屋怎么办3、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解决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强制拆迁违法可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

强制拆迁2022-12-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