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国家公共利益,可以征收房屋,但需要一定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也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的。那么,过渡性安置费的标准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边肖公道征地拆迁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拆迁过渡安置费标准
国务院发布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这是地方根据本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
例如,浙江省规定:
(一)搬家费应当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使用临时周转房,迁入正式安置房的,应重新发放。
(二)拆迁人或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支付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按照与被拆迁房屋同面积、同地段房屋的平均租金价格确定,计算期限自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后4个月止。拆迁超过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搬迁过渡安置费。拆迁人提供周转房,逾期未作安置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支付规定标准的搬迁过渡安置费。
(三)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
二、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取决于房屋的土地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如果是分配的,可以买。
(二)按照政策,拆迁安置房5年后才能转让,一般安置房都是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不鼓励交易的协议。只有公证处公证的协议才有效,还没有产权证。
(3)如果是现房,是否存在房屋出租、转租、转卖、抵押等现象。房子所有权有没有遗留问题。
(4)还要弄清楚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
三、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在房地产市场,有许多类型的房子。通常我们买的房子基本都是商品房。但是现在一些安置房的销量有所增加,但是也有朋友不是特别清楚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来普及一下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1)房屋产权。与商品相比,安置房的产权有明显的区别。很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拥有,也就是拥有完全的产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2)很多安置房交易会有期限,规定几年内不能上市转手。商品房的交易时间没有限制,但是,法律上不允许转售商品房。
(三)质量由于安置房利润有限,不排除部分施工承包商为了增加利润很可能偷工减料。与安置房相比,商品房的质量普遍高于安置房。
(四)享受权利与其他房屋类型相比,商品房的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商品房的购买者享有相对全面的权利。
过渡安置费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分,搬家费一签就发。上述公道征地拆迁网边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搬迁安置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公道征地拆迁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解答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