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近日发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文见今日二版,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在各地时有发生。由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违规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这是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裁决规程》规范的。
103010对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程序进行了界定,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申请裁决所需材料、受理申请、作出裁决和执行的规定、程序和时限、裁决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103010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经鉴定的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003010完善拆迁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3010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行政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003010还提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袁仁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