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往往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拆迁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纠纷。如果拆迁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不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那么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在这里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道征地拆迁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
房屋拆迁裁决主要包括申请、审理、送达文书和执行四个步骤。
1.申请。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明等资料。其中,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统一的,申请人应当在7日内补齐。
2.审判。裁决机关在裁决过程中,会先听取各方陈述,确定补偿安置事实是否清楚,并询问拆迁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在此期间,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经两次通知,申请人未出席裁决听证会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经两次通知,被申请人未出席裁决听证会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
3.文件的送达。裁决文件的送达,如申请书、裁决书等的副本。必须有服务收据。递送可以是直接递送、邮寄递送、留置递送或公告递送。公告送达的,裁定文书可以张贴在被拆迁房屋的拆迁基地,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日。
4.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二、房屋拆迁后房产证怎么办
初始登记:根据相关资料,每栋楼都要登记在拆迁人名下;
1.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登记。报名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交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交易所将向买方签发房产销售契约。房产证原则上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完买卖、转让手续后,买受人应在三个月内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屋买卖契约》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
3.申请需要的证件材料有:出卖人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买受人即可领取房产证。
三、房屋拆迁的相关制度有哪些
1.公示制度。拆迁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设立公告栏,内容包括:基地拆迁补偿方案;最低补偿价格和价格补贴系数的基数;按有关规定的面积标准交换房屋;及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贴政策;评估单位和评估人员的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值班人员工号;基地的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的电话号码等。
2.来信来访
5.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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