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对被拆迁地点进行评估,以便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拆迁补偿计算的标准方案。那么今天,就让我们跟随《公道征地拆迁网边肖》一起来看看拆迁评估程序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拆迁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1.定义评估目的:
关于被拆迁房屋的估价目的,地方规定一般由拆迁人(即委托人)提出,但法律已明确规定了房屋的市场价格,即补偿金额。所谓估价目的,就是委托方对估价结果的预期使用。估价的目的决定了价格的内涵,进而决定了估价的技术路线。
2.定义考核对象: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工或者停业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内部装修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内部装修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估价人员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对象有: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位置、用途和市场价格;装修及附属设施等被拆除房屋附属物的市场价格;被拆迁房屋的庭院空间,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土地补偿价格。
3.定义考核时间点:
评估时点是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房地产价格的内涵和形成过程与估价时点密切相关。结论具有很强的时间相关性和时效性。
另外,估价对象在不同估价时点的状态不同,相应会有不同的价格。估价时点以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对于上述被拆迁房屋评估的基本事项,评估人员应与委托方(包括被拆迁人)进行讨论,并最终得到委托方的认可。
二、国家房屋拆迁评估规定
103010对国家房屋拆迁评估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价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或虚构。
3.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面积内的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由熟悉情况的双方以公平的方式自愿交易,但不考虑出租房屋、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在这里,相信你已经学到了相关的知识。因此,在进行拆迁评估时,需要遵循相关的评估程序。好了,拆迁评估程序就是这样。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