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巨大差异,很多地方开始搬迁。农村房屋的强拆程序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边肖法制快报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房屋强拆程序
(一)政府作出指令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的,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见证人,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在场。当然,如果他拒绝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保全房屋强制拆迁证据时,公证处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绝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公证员应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登记和分类。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由两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核实,由公证员和在场的人在记录上签字。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当带到指定地点,交由被执行人签收。不能立即移交给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同时,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未交的,拆迁人应申请代管。
(六)强制执行腾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规定,实施强制拆迁时,不得采取恐吓、胁迫、断水断电、供气供热等手段。
二、农村房屋强拆一般规定
补偿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备案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已依法确认的违法建筑除外。
(1)特殊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发布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成的,新房给予补偿,应拆而未拆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成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筑物批准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偿,也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约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属于违法的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征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三、农村房屋强拆政府可以零文件吗?
你不能。
合法强拆需要遵循合法程序。作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强制拆迁可以以非诉执行和诉讼执行两种形式实施。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