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或多或少会接触到拆迁安置项目,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后续开发销售的目标地块。作为一个财务人员,不要把自己的工作局限在基础的会计工作上,更要作为一个项目的参与者去了解拆迁补偿的整个法律流程,以便在后续的财税过程中更好的把握项目的进展。
一、拟征地通知
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
“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被征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需要告知和确认的相关材料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明确的是“三抢”不予补偿,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已经种植、栽植或建造的地上一切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现场调查和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被征用土地的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这一阶段是测量征地红线范围内每户的宅基地、住房面积、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面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收办往往会将土地房屋丈量确认单连同补偿金额一起拿到村民处签字,村民必须反复确认后才能签字。
三、协商、组织征地听证。
003010规定:
“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被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村民往往因为不了解相关行政法而忽视听证权,如果村民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听证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和上报
在此阶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拟定“一书四图”,即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征收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并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市(县)政府拟定的建设项目补偿标准、移民安置计划等材料,编制建设用地报告说明书。
经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县级人民政府将正式报送审批文件。
动词(verb的缩写)土地征用的审批
现阶段村民要注意,至少省级政府有审批拆迁项目的权限,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或一定面积的征地项目。所以有些拆迁方只是依据市政批准文件开始征地,这是违法的。
不及物动词正式征地公告
征地项目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征地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包括:
1、征用土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目的;
2.所有者、位置、土地
1.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和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6.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其他具体措施。
九。举行听证会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权利。上述主体有权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
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届满,如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连同被征集上来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此阶段,如果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满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味抵制拆迁,却无所作为,政府是可以在催告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征收的。
十一、征收、交付土地
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落实补偿事宜,及时、足额向村集体或村民进行支付。
法律层面提醒您,拆迁补偿不可分期支付,如果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村集体或村民可拒绝交出土地,并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的法律流程,财务人员仅供了解,毕竟大家的核心工作内容是解决财税问题,相关法律流程的把握仅作为补充内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