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具体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分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一)出租人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土地有处分权,不能合法转移土地使用权。
)2)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在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一致。
)3)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不是单一的租赁土地,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获得收益,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由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确定。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 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授予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出租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还出租该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土地租赁一般与房屋租赁挂钩,单纯的场地租赁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中较少见。
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市场经济中是正常现象,只要自己能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解决问题上,只要自己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能得到比较好的支持,但自己的行为需要相关人员的指导。 因此,自己需要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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