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民心政策,棚户区群众大力支持。 国家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从各个角度分类,得到的优惠政策不同。 你知道棚户区改造政策在2017年发生了什么吗? 现在就一起理解吧。
2017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财税〔2010〕42号文件特别规定个人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个人购房印花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住房,购买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90平方米以上住房,按符合普通住房标准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的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金及为拆迁重新购买安置住房的
财税〔201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通知称,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
二、棚户区改造企业优惠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财税〔201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
按照财税〔2012〕12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棚户区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者垦区; (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三)贫民区市政排水、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四)多雅街住宅聚集户数不少于50户,其中,实际居住在多雅街且本地区无其他住宅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户数占总户数的75%以上。 (五)棚户区房屋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估为危房,严重损坏房屋,不少于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保障性住房标准化组织实施。 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财税〔201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通知称,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
三.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惠及投资者
根据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在商品住宅等开发项目上建设安置住房的,应当按照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转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根据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安置住宅的,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商品住宅等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住宅的,按照政府部门核发的有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改造安置占总建筑面积的对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根据象征免除印花税。 财税〔2010〕 42号文件明确,开发商免征住宅改造安装相关印花税。 商品住宅等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照政府部门核发的有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棚户区改造解决的是那些家庭住房困难的家庭,个人购买安置房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投资者可以免征改造期间的所得税。 国家实施这些优惠政策的目的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