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是我国古老的工业基地,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棚户区。 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住宿条件,提升城市面貌,黑龙江各地正在积极进行棚户区改造。 为了顺利完成改造必须引进更多的企业在这方面黑龙江省也采取了许多优惠措施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编辑吧。
一、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1、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危棚土地,采用净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土地出让干净后取得的出让收益,按规定扣除向省支付的费用后,专户用于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金周转及危房小区住房建设。
2、预留住房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定额,将改造后的住房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实际租用供应地。
3、住宅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还贷项目除外)全额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最低减50% (附项明细后)。
4、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还; 对安置住房按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5、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无配套管网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商品房建设腾空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正常标准支付; 对辅助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费支付。
6、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竣工时间。
7、小区配套建设标准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求,区政府组织要求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3年内减半征收,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8、进行临时住宅建筑设计时,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日常管理。
二、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棚户区居民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中新建购房比例,坚持建房和购房优先,加大以房方式筹集资源力度,适当减少新建安置房数量各地政府可购买中小户型或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并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登记住房,组织棚户区由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棚户区
综上所述,从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可以看出,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非常大。 企业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获得相关改造补助资金,在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方面享受减免政策,开发银行也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棚户区居民购房,税费也可享受一定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