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标准如何?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类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为使用土地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支付的代价。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新征用土地,或者利用中方合资者或者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应当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当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者物业管理机关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市、区县财政局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 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每半年征收一次,年底结算。 第一个历年用地期限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征收一次,不满半年的,免收土地使用费。
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用途,分别以协商、招标、拍卖方式进行。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招标人报告的条件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报告的土地价款作为出让金额的拍卖转让的,最高报价人报告的土地价款作为出让金额; 协商转让的,应当转让的款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难以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可以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或者缩短转让年限降低转让金额。
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向中方政府支付场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用地使用费由用地开发费(包括征用土地、拆迁安置费、为企业直接维修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 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用地开发费,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用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后逐年缴纳。 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支付用地开发费或者自行开发用地的,自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收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 对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者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营利性项目,企业一次性支付用地开发费或者自行开发用地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重新交付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支付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外商投资企业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土地的使用需要一定的税金以及出让金等费用。 国家可以通过出让方式或从国家受让的方式获得。 取得国家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支付使用费。 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之一,国家出租时必须支付租金、土地收益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