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有规定吗?
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 (发改外资(2005 ) 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所在市县的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法律上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转让、转让、转让三种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也就是说,提取土地使用权,用户不需要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免费使用无年限的国有土地。
但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重新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 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
国家对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比例没有相关规定,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当地政府招标采购和缴纳土地使用费,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建设土地相关住房和企业用地,具体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