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总是伴随着征地拆迁的发生。 征地拆迁是一项浩大而复杂的工程,房屋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必须及早规划。 对此的补偿和与工作人员的仔细沟通也是必要的。 以下小编介绍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一)拆迁人对被拆迁非集合住宅房屋使用者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补偿金拆迁补偿价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中,拆迁补贴面积按下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参照各区县政府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确定当年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规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保、污水管道和城市河湖、电力、邮电等处理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 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房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镇和近郊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由区、县政府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和远郊、县房屋拆迁。 本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经认定的特困户拆迁,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者拆迁津贴面积尚不足15平方米,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津贴面积:
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人口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经房屋租赁分户、出售、置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
(二)拆迁商品房,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补偿金不含土地出让金。 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将拆迁住房与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土地分割自行开发建设的,或者作为与地方和有关单位共建、共建项目分割的住房补偿拆迁人的,补偿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厨房、厕所齐全的,一律按成套住宅给予补偿。 拆除有厨房共用厕所或者有厕所共用厨房的住宅楼房,被拆除的住宅使用者将该共用公共厕所或者共用厨房的建筑面积相加后,按集体住宅给予补偿。
拆除集体住宅,其厨房、卫生间等供两户以上合用的,被拆除房屋的使用者按集体住宅给予补偿,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使用者单独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计算。
(六)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本市拆迁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施前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规定。 绿化隔离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于本规定。
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我们知道房屋征地拆迁有利于我们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所以我们为了配合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时需要做出适当的让步,在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 希望律师编辑整理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